北京建设行业诚信企业评定及管理办法

发布于: 2021-09-26 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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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建筑业联合会

团体标准

                     T/BCAT 0001-2018

                                                               

北京建设行业诚信企业评定及管理办法

Title: Assessment and Management Measures for High-integrity Construction Enterprise in Beijing

                                                    

北京市建筑业联合会发布

 

 

前  言

 

根据《北京市建筑业联合会团体标准管理(试行)办法》(京建联[2017]83号)和2018年7月9日《北京建设行业诚信企业评定及管理办法》(下称办法)立项的公告,制定本办法。

诚信是立业之本。北京建设行业诚信企业评定工作,源于2006年。

当前,我国正处于全面深化改革,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关键时期,也是大力推进诚信建设的有利时机。坚持推进和加强北京建设行业诚信建设,对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和建设良好的市场营商环境,提升企业的软实力和整体竞争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本办法依据住建部及北京市政府关于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规定和要求,在认真总结往年评定诚信企业的经验,又广泛调查研究,多方听取意见,几易其稿,终于通过审核,形成《北京建设行业诚信企业评定及管理办法》。

    本办法的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申报及评定条件;评定组织管理;评定程序;评定人员管理;评定费用;附则;附录等。

本办法由北京市建筑业联合会负责管理。其具体技术内容由北京市建筑业联合会负责解释。

本办法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现有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送北京市建筑业联合会(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头条3号南楼411室,邮政编码100045)。

 

本办法编委会

主      编:栾德成  

副  主  编:冯  义

主要起草人:刘国柱   姜婉婷   王  颖

参与起草人:张奎波   任  娜

主要审查人:周  静   张  超

 

 

目  次

1  总则……………………………………………………………………………………………7

1.0.1本办法依据……………………………………………………………………………7

1.0.2评定目的………………………………………………………………………………7

1.0.3评定组织原则…………………………………………………………………………7

1.0.4评定管理原则…………………………………………………………………………7

1.0.5评定信息来源…………………………………………………………………………7

1.0.6 荣誉称号称谓…………………………………………………………………………8   

2  术语……………………………………………………………………………………………9

   2.1质量事故…………………………………………………………………………………9

   2.2 安全事故…………………………………………………………………………………9

   2.3 评定周期…………………………………………………………………………………10

   2.4 优良信息…………………………………………………………………………………10

   2.5 财务指标…………………………………………………………………………………10

3  基本规定………………………………………………………………………………………12

   3.1 评定范围与称号类别……………………………………………………………………12

   3.2 评定周期与有效期限……………………………………………………………………12

   3.3 评定分值计算方法………………………………………………………………………12

   3.4 诚信企业的分值标准……………………………………………………………………13

   3.5 AAA信用企业的标准……………………………………………………………………13

   3.6 评定效果的应用…………………………………………………………………………13

   3.7 动态管理…………………………………………………………………………………13

4  申报及评定条件………………………………………………………………………………15

4.1 主要考核内容……………………………………………………………………………15

4.2 法定证件要求……………………………………………………………………………15

4.3 企业组织管理体系………………………………………………………………………15

4.4 企业遵章守纪……………………………………………………………………………15

4.5 企业履约状况……………………………………………………………………………15

4.6 企业社会信用……………………………………………………………………………16

4.7不具备评定资格…………………………………………………………………………16

5  评定组织管理…………………………………………………………………………………18

   5.1 成立领导小组……………………………………………………………………………18

   5.2 设立专家委员会…………………………………………………………………………18

   5.3 设立日常办事机构………………………………………………………………………18

5.4 专业协会办事机构………………………………………………………………………19

6  评定程序………………………………………………………………………………………20

   6.1 五个阶段…………………………………………………………………………………20

   6.2 企业申报…………………………………………………………………………………20

   6.3 初审推荐…………………………………………………………………………………21

   6.4 复审考核…………………………………………………………………………………21

   6.5 评定公示…………………………………………………………………………………21

   6.6颁发证书…………………………………………………………………………………21

7  评定人员管理…………………………………………………………………………………23

   7.1 评定人员…………………………………………………………………………………23

   7.2 专家证书…………………………………………………………………………………23

   7.3 工作纪律…………………………………………………………………………………23

   7.4 违规处理…………………………………………………………………………………23

8  评定费用………………………………………………………………………………………24

9  附则……………………………………………………………………………………………25

   9.1 办法解释权………………………………………………………………………………25

   9.2 执行日期…………………………………………………………………………………25 

附录A 北京建设行业诚信企业评定申请书……………………………………………………24

附录B 北京建设行业诚信企业考核记分评定表………………………………………………XX

引用标准名录……………………………………………………………………………………XX

本办法用词说明…………………………………………………………………………………XX

 

 

Contents

1 General …………………………………………………………………………………………7

1.0.1 Basis……………………………………………………………………………………7

1.0.2 Assessment Purpose …………………………………………………………………7

1.0.3 Assessment Organization Principle ………………………………………………7

1.0.4 Assessment Management Principle …………………………………………………7

1.0.5 Assessment Information Source ……………………………………………………7

1.0.6 Honors …………………………………………………………………………………8

2 Terminologies ……………………………………………………………………………9

   2.1 Quality Accidents …………………………………………………………………9

   2.2 Safety Accidents ……………………………………………………………………9

   2.3 Assessment Cycle …………………………………………………………………10

   2.4 Good Information …………………………………………………………………10

   2.5 Financial Index ……………………………………………………………………10

3 Basic Rules ………………………………………………………………………………12

   3.1 Assessment Scope and Title Category …………………………………………12   3.2 Assessment Cycle and Valid Period ……………………………………………………12

   3.3 Assessment Scoring Measures ……………………………………………………12

   3.4 Score Standard of High Integrity Enterprise ………………………………13

   3.5 Standard of AAA Credit Enterprise ……………………………………………13

   3.6 Application of Assessment Result ……………………………………………13

   3.7 Dynamic Management ………………………………………………………………13

4 Declaration and Assessment Conditions ……………………………………………15

4.1 Main Assessment Items ………………………………………………………………15

4.2 Requirements for Legal Certificates ……………………………………………15

4.3 Organization Management System of Enterprise …………………………………15

4.4 Obedience of Enterprise ……………………………………………………………15

4.5 Contract Fulfillment of Enterprise ………………………………………………15

4.6 Social Credit of Enterprise ………………………………………………………16

4.7 Unqualified in Assessment …………………………………………………………16

5 Assessment Organization Management …………………………………………………18

   5.1 Leadership Team Formation ………………………………………………………18

   5.2 Expert Commission Establishment ………………………………………………18

   5.3 Administrative Offices Setup …………………………………………………18

   5.4 Offices of Professional Association …………………………………………19

6 Assessment Procedures …………………………………………………………………20

   6.1 Five Steps …………………………………………………………………………20

   6.2 Declaration of Enterprise ………………………………………………………20

   6.3 Recommendation of Primary Assessment ………………………………………21

   6.4 Evaluation of Second Assessment ………………………………………………21

   6.5 Publicity of Assessment …………………………………………………………21

   6.6 Issuance of Certificates ………………………………………………………21

7 Management of Assessors ………………………………………………………………23

   7.1 Assessors …………………………………………………………………………23

   7.2 Experts’ Certificates …………………………………………………………23

   7.3 Work Disciplines …………………………………………………………………23

   7.4 Handling of Violations …………………………………………………………23

8 Assessment Charges ………………………………………………………………………24

9 Supplementary Provisions ………………………………………………………………25

   9.1 Interpretation ……………………………………………………………………25

   9.2 Execution Date ……………………………………………………………………25

Appendix A Assessment Application of High-Integrity Construction Enterprise in Beijing …………………………………………………………………………………………XX

Appendix B Assessment Scoring Form for High-integrity Construction Enterprise in Beijing ………………………………………………………………………………………XX

Wording Explanation ----------------------------------XX

References ----------------------------------------XX

 

1  总   则

 

1.0.1 本办法的依据

为了规范北京市建设行业诚信企业评定及管理工作,打造公平竞争、诚实守信的建筑市场营商环境,根据住建部《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建市﹝2017﹞241号)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及北京市政府《关于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京政发〔2015〕4号)等规定,结合北京市建设行业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1.0.2 评定的目的

诚信企业评定的目的是:加强行业自律,推进北京建设行业诚信体系建设,促使企业诚信为本、合法经营,以营造良好的建筑市场营商环境,保证北京市建设行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1.0.3 评定组织原则

诚信企业评定的组织原则是:行业协会主导,企业自愿参加,分层考核推荐,专家集中评审,面向社会公示,接受政府指导和社会监督。

1.0.4 评定管理原则

诚信企业评定管理的原则是:坚持标准,客观公正,严格程序,公开透明,动态监管。

1.0.5 评定信息来源

诚信企业评定的信息来源,主要包括以下三部分:

1 企业自主申报的信息。

2 企业在建设现场的信用行为信息,即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与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的“北京市建筑市场监管信息系统”披露的相关信息。

3 企业在建设市场的信用行为信息,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信息中心的“信用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的“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和“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官网”等披露的相关信息。

1.0.6 荣誉称号称谓

荣誉称号分为“诚信企业”和“AAA信用企业”两个层别。

1.0.7 北京诚信企业评定与管理,除应符合本办法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和行业有关办法的规定。

 

2  术   语

 

2.0.1  质量事故  Quality Accidents

质量事故就是一个物体不能满足使用要求和使用程度,而造成经济损失,人员伤亡,或者其他损失的意外情况。因工程质量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依据《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建质[2010]111号),分为4个等级:

1  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  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  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  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5上述条款等级划分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2.0.2  安全事故  Safety Accidents

安全事故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包括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活动)中突然发生的,伤害人身安全和健康,或者损坏设备设施,或者造成经济损失的,导致原生产经营活动(包括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活动)暂时中止或永远终止的意外事件。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第三条的规定,因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一般分为四个等级:

1  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  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  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 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5 上述条款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2.0.3  评定周期  Assessment Cycle

诚信企业的评定周期为两年,是北京市民政局于2015年9月1日《关于同意设立第一批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的公告》中规定的。

2.0.4  优良信息、不良信息  Good Information and Bad Information

优良信息(又称良好信息):是评价建筑企业市场信用的一项指标。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的《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 对辨别企业信用的信息作了界定,信用信息包括基本信息、优良信用信息和不良信用信息。优良信息,包含多项指标和信息。如获得的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奖项,科技成果信息,示范工程信息,达标竞赛信息,工法信息和履行社会责任信息等。

不良信息:依据《暂行办法》规定,具有下列情形的,列为不良信息。利用虚假材料、以欺骗手段取得企业资质的;发生转包、出借资质,受到行政处罚的;发生重大及以上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1年内累计发生2次及以上较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发生性质恶劣、危害性严重、社会影响大的较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受到行政处罚的;经法院判决或仲裁机构裁决,认定为拖欠工程款,且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的。

2.0.5  财务指标  Financial Index

财务指标,是企业经济指标中的重要指标。本标准涉及的财务指标,主要是下列几项:

1  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

2  产值利润率(%)=利润总额/企业总产值×100%。

3  劳动生产率(%):

1)建筑业总产值计算的劳动生产率:即平均每个从事建筑业生产活动的人员的建筑业总产值
    劳动生产率=建筑业总产值 /(计算建筑业劳动生产率的)平均人数 。
    2)建筑业增加值计算的劳动生产率。

劳动生产率=建筑业增加值 /(计算建筑业劳动生产率的)平均人数。

4  净资产增长率(%)=[(本年净资产总额/上年净资产总额)-1]×100% 。

5  主营收入现金率(%)=主营业务活动现金流入/主营业务收入× 100% 。

6  教育费用收入比率(%)=教育经费/营业收入净额×100% 。

7  科研费用收入比率(%)=科研费用/营业收入净额×100% 。

 

3  基 本 规 定

 

3.1  评定范围与称号类别

3.1.1  评定范围

凡在京注册的,以及完成进京备案手续的外省进京的建设工程企业和单位,包括工程总承包企业、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施工劳务企业和工程监理企业、招标代理机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等,在京从事建设经营活动必须满两年,方可参加诚信企业申报评定活动。

3.1.2  荣誉称号

经评审,符合诚信条件的企业(单位),视其企业(单位)的性质和注册区域的不同,授予的荣誉称号不同。荣誉称号分别为:

1 北京建设行业诚信企业;

2 北京建设行业(外省进京)诚信企业;

3 北京建设行业诚信监理企业;

4 北京建设行业诚信招标代理机构;

5 北京建设行业AAA信用企业;

6 北京建设行业(外省进京)AAA信用企业;

7 北京建设行业AAA信用监理企业;

8 北京建设行业AAA信用招标代理机构。

3.2  评定周期与有效期限

3.2.1  评定周期

诚信企业的评定周期为两年。每年组织申报、评定一次。经评审通过,获得诚信企业荣誉称号的,列入“XX年度诚信企业评定结果(第X批)”名单。每两年集中总结表彰一次。

3.2.2  有效期限

诚信企业和AAA信用企业证书的有效期均为两年。

3.3  评定分值计算方法

考核、评定诚信企业,实行“四段计分制”。“四段计分制”包括:基本素质得分;经济指标得分;企业管理得分;优良信息(加分项)–不良信息(减分项)得分。

分值计算公式:

评定的分值=基本素质(30分)+经济指标(30分)+企业管理(40分)+〔优良信息(加分项)–不良信息(减分项)〕。

3.4  诚信企业的分值标准

诚信企业的分值标准为:80分(含)至 94分(含)。

3.5  AAA信用企业的标准

AAA信用企业,需满足下列选项中的一项:

3.5.1 评定分值达到95分(含)以上。

3.5.2 已连续两届被评为“诚信企业”。

3.6  评定结果的应用

3.6.1 诚信企业、AAA信用企业荣誉,作为优良信息录入北京市建筑市场监管信息系统。

3.6.2 被评为诚信企业、AAA信用企业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在参与北京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时,享有在信用标中加分的优惠待遇。

3.6.3 诚信企业、AAA信用企业,在北京市建筑业联合会组织开展的达标竞赛活动中,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推荐权”,即被优先推荐参加中国建筑业协会、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等组织的达标竞赛活动。

3.7  动态管理

3.7.1 企业发生本办法4.7所列情形之一时,除不得申报诚信企业评定外,还将列入北京市建筑业联合会的“黄色警示名单”。

3.7.2 列入“黄色警示名单”的企业,其警示期为一年。

3.7.3 鼓励企业自我纠错,主动自新。在一年警示期内,该企业无新的违法违规或者失信情形发生,则从“黄色警示名单”移出。

3.7.4 对“有效期内”的诚信企业、AAA信用企业实行抽检与日常动态监管相结合的管理制度。

3.7.5 “有效期内”的诚信企业、AAA信用企业存在有损诚信企业声誉的行为时,北京市建筑业联合会将约谈该企业负责人,责令立即采取措施,消除不良影响。

3.7.6 “有效期内”的诚信企业、AAA信用企业出现本标准4.7所列情形之一,或者发生其他严重失信行为,社会影响恶劣的,北京市建筑业联合会有权作如下处理:

1  撤销其获得的诚信企业、AAA信用企业荣誉称号,收回证书,并书面报告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  将该企业列入北京市建筑业联合会“黄色警示名单”。

3  取消该企业参加当年北京市建筑业联合会组织的达标竞赛活动的资格。

 

4  申报及评定条件

 

4.1主要考核内容

诚信企业评定,重点考核的是企业的履约意愿和能力。主要包括企业工程业绩、招标投标、合同履约、质量控制、安全生产、绿色建造、经济指标、优良信息、不良信息等方面的内容。

4.2 法定证件要求

申报企业必须具备齐全、有效的证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等。

4.3 企业组织管理

申报企业应具有健全、有效的组织管理体系。考评的主要内容是:

4.3.1 具有完善的管理制度;

4.3.2 有责任到位的管理部门和主管领导;

4.3.3 有配套的工作机制,落实对员工的宣传教育和培训。

4.4 企业遵章守纪

申报企业应遵章守纪,诚实经营。考评的主要内容是:

4.4.1 遵守国家和北京市关于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工商营业执照和企业资质等级范围内承揽业务;

4.4.2遵守职业道德。拒绝行贿、受贿;拒绝操纵或参与围标、串标;转包挂靠、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活动;

4.4.3 企业照章纳税。财务制度健全,内控制度完善。企业净资产、人力资源配备等符合相关规定要求。企业资产负债率、资产保值增值和效益指标达到规定水平,处于良性循环。

4.5 企业履约状况

申报企业应注重管理,有较强履约能力。考评的主要内容是:

4.5.1 有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和责任制。企业应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OHSAS1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认证和年度审核;

4.5.2 认真履行工程合同约定,合同履约率达到100%。工程施工质量合格率达到100%,满足和达到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质量要求。合同台帐和工程档案管理清晰严谨,能够及时准确提供统计数据和有关资料;

4.5.3 具有健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绿色文明的现场管理责任体系。严格遵守安全许可制度和绿色文明施工的规定,做到安全生产,绿色施工,确保职工安全健康,保持和维护整洁、有序的建设环境;

4.5.4 认真贯彻《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落实项目负责人责任制,项目管理运行规范有效,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4.5.5 认真执行竣工验收和质量保修等有关制度。售后服务有章可循,扎实有效。     

4.6 企业社会信用

申报企业应具有良好的社会信用。考评的主要内容是:

4.6.1 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的个人信用良好;

4.6.2 企业的金融信誉良好;

4.6.3 企业依法依规保障分包企业和劳务人员的权益。对分包方、分供方管理,有章可循,满足工程建设需要;

4.6.4 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职责,热心社会公益及减灾防灾活动。

4.7  不具备评定资格

企业在上一年度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具备评定资格。

4.7.1  经营性亏损

企业持续两年,出现不合理的经营性亏损的。

4.7.2  质量责任事故

发生一般以上质量责任事故,或较大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两起以上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

4.7.3  影响恶劣事件

因工程施工质量,或劳资纠纷等自身过错,导致发生投诉、举报、群体性事件,扰乱社会秩序,社会影响恶劣的。

4.7.4  弄虚作假行为

为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信息平台提供公示的信息,存在弄虚作假行为,或被其他省级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实行联合失信惩戒的。

4.7.5  受到行政处罚

被行政主管部门限制参加招投标活动累计60天(含)以上,或被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累计60天(含)以上的。

4.7.6  违法违规经营

发生转包、挂靠,或出借资质,或以他人名义承揽业务,受到行政处罚的。

4.7.7  认定失信企业

对人民法院、仲裁机关的判决、裁决等法定文书,拒不履行、逃避履行,被认定为失信企业的。

4.7.8  被列入黑名单

因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在“信用中国”、“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北京市建筑市场监管信息系统”、“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官网”等有不良信用记录,被列入“黑名单”的。

 

5  评定组织管理

 

5.1 成立领导小组

5.1.1 为了做好北京建设行业诚信企业的评定和管理工作,成立“北京建设行业诚信评定工作领导小组”(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是北京建设行业诚信企业评定工作的领导机构,设在北京市建筑业联合会。

5.1.2 领导小组由北京市、区建筑业协会(联合会)领导、行业专家等组成。

5.1.3 领导小组职责:

1 贯彻执行国家、北京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有关方针政策,根据北京建设行业的特点,制定行业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有关政策性和指导性文件。  

2 制定北京建设行业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3 审定《北京建设行业诚信企业评定及管理办法》、 诚信企业评定标准、考核指标体系等。

4 对专家委员会评审通过的诚信企业和AAA信用企业候选单位,做出评定意见。

5.2 成立专家委员会

5.2.1成立“北京建设行业诚信企业评审专家委员会”(简称专家委员会)。

5.2.2 专家委员会成员由市、区建筑业协会(联合会)和市建筑专业协会及行业专家组成。

5.2.3 专家委员会负责诚信企业评审;配合动态管理中的抽检工作。

5.3 设立日常办事机构

5.3.1领导小组下设“北京建设行业诚信企业评定办公室”(简称办公室)。负责诚信企业评定的日常组织管理工作。

5.3.2 办公室设在北京市建筑业联合会行业发展工作部。

5.3.3办公室职责:

1 负责起草(修订)有关北京建设行业诚信企业评定和管理办法;起草(修订)评定标准、考核评定指标体系;制定诚信企业评定和管理的工作制度等。

2 负责本市在京企业以及外省进京施工企业申报诚信企业评定的初审、推荐工作。

3 组织、协调诚信企业评定的有关工作。

5.4  专业协会办事机构

5.4.1各专业行业协会需设立诚信企业(单位)评定办公室(简称专业协会办公室),负责本专业系统申报诚信企业评定的初审和推荐工作。

5.4.2 专业协会办公室接受北京市建筑业联合会诚信企业评定办公室的工作指导。

 

6  评 定 程 序

 

6.1 五个阶段

    诚信企业评定工作,分为企业申报、初审推荐、复审考核、评定公示、颁发证书等五个阶段。

6.2 企业申报

企业对照“诚信企业”条件和标准进行自我评估,认为符合条件的,按如下渠道和要求进行申报。

6.2.1 根据企业类型不同,按照以下渠道申报:

1 北京市属以及外省进京施工企业等,直接将申报材料报到办公室。其中,属于集团公司子公司的,首先将申报材料报到集团公司,由集团公司初审并合格后,按要求报到办公室。

2 北京的区属企业,首先将申报材料报到所在区的建筑业协会(联合会),由其初审并合格后,按要求报到办公室。

3 属于市属专业企业的,首先将申报材料报到北京市相关专业行业协会,由其初审并合格后,按要求报到办公室。如相关专业协会没有此项业务的,申报企业可直接将申报材料报送。

4 北京和外省进京劳务企业,首先将申报材料报到北京建筑业人力资源协会,由其初审并合格后,按要求报到办公室。

6.2.2 申报文件

参评企业需提交的文件包括:

1 北京建设行业诚信企业评定申请书;

2 北京建设行业诚信企业考核记分评定表;

3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 企业施工资质等级证书复印件;

5 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上一年度)复印件;

6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上一年度审计报告,包括《利润表》、《损益表》及《资产负债表》;

7 建筑企业生产经营情况表复印件(报国家统计局);

8 企业工作总结和其它与企业信用、声誉有关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9 企业上一年度取得的获奖证书复印件;

按照考核记分评定表中优良信息的评定标准,提供相关材料。

10 申报北京市专业行业协会组织的诚信企业(单位)评定的,按照各专业行业协会的相关要求提交文件。

6.2.3 首次申报的企业(单位),除了要提交上述文件,还需提交企业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和中长期发展规划。

6.3 初审推荐

负责初审的单位,按照“诚信企业”评定标准和考核记分标准,对申报企业进行核查、评估,包括对首次申报企业的抽检工作。

6.3.1 初审合格后,推荐单位在《北京建设行业诚信企业评定申请书》、《北京建设行业诚信企业考核记分评定表》内填写“评定得分”、“推荐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和申报单位的其它文件,连同汇总表一、表二,一并报送办公室进行复核、汇总。

6.3.2 各专业行业协会诚信评定办公室,参照上述程序对申报单位进行初审。

6.4 复审考核

6.4.1 办公室组织对各单位初审合格、推荐上报的企业(单位),进行复审考核。

6.4.2 相关专业行业协会诚信评定办公室,参照上述程序,协助办公室对申报企业(单位)进行复审考核。

6.5 评定公示

6.5.1 召开专家委员会进行评审。专家委员会对复审的结果进行审核、评议,并有权对部分单位进行抽检复查。专家委员会做出的评审意见,需填写进《申请书》的专家委员会评审意见一栏中,并汇总后,递送办公室。

6.5.2 召开领导小组会。领导小组听取办公室综合汇报后,对专家委员会评审通过的诚信企业和AAA信用企业候选单位做出评定决定和意见。

6.5.3 向社会公示。办公室将领导小组评定的“诚信企业”和“AAA信用企业”名单,发布在北京市建筑业联合会官网,向社会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6.6 颁发证书

6.6.1对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诚信企业、AAA信用企业,北京市建筑业联合会向其颁发相关文件和荣誉证书。

6.6.2 北京市建筑业联合会将诚信企业、AAA信用企业名单发布在协会官网及协会会刊或新闻媒体上。

 

7  评定人员管理

 

7.1 评定人员

7.1.1 评定人员包括:专家委员会的成员和参与诚信企业评定的专业人员。

7.1.2 评定人员需填写《北京建设行业诚信企业评定人员登记表》,并参加统一组织的学习、培训,并在办公室备案后,方可上岗。

7.2 专家聘书

专家委员会的成员除参加本办法7.1.2统一组织的学习、培训外,必须取得北京市建筑业联合会颁发的专家聘任证书。

7.3 工作纪律

7.3.1 评定人员在履行职责中,要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

7.3.2 评定人员必须严守“五不”纪律:不得刁难参评企业;不得敷衍潦草行事;不得纵容参评企业提出的虚假信息;不得接受参评企业的礼品、礼金;不得泄露参评企业的商业秘密。

7.4违规处理 

评定人员在履职中发生违规违纪行为的,视其负面影响程度,给予警告或撤销履职资格处理;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8  评定费用

 

对依据本办法评定的诚信企业(单位)和AAA信用企业(单位),不计取评定费用、证书费用等。

 

9  附  则

 

9.1办法解释权 

本办法由北京市建筑业联合会负责解释。

9.2执行日期 

本办法自颁布的实施之日起执行。

 

附录A 北京建设行业诚信企业评定申请书

附录B 北京建设行业诚信企业考核记分评定表

 

本办法用词说明

 

1 为了便于在执行本办法时区别对待,现将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 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必须”;

    反面词采用“严禁”。

2 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应”;

   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宜”;

   反面词采用“不宜”。

   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按……执行”或“应符合……的规定和要求”。

 

引用标准名录

 

1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2007年4月7日)

2 《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建质[2010]111号)

3 《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建市﹝2017﹞241号)

4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

5 《北京市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暂行规定》(京评组发〔2014〕1号)

6 《关于同意设立第一批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的公告》(2015年9月1日北京市民政局)

7 《关于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京政发〔2015〕4号)

8 《北京市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市场行为信用评价标准(2017版)》和《北京市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中注册建造师市场行为信用评价标准(2017版)》(京建发〔2017〕49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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