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批监管系统异常预警企业监管的通知

发布于: 2021-03-20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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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加强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批监管系统异常预警企业监管的通知

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东城、西城、石景山区住房城市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持续深化建筑业“放管服”改革,着力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推进“互联网+监管”,充分发挥大数据应用在提升资质审批后监管效能中的作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在现有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批监管系统中增加了异常预警功能,并于近期上线运行。现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批监管系统预警功能是指通过注册建造师系统与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批系统的自动比对,企业注册建造师不满足相应资质标准时,系统即进行预警。

  二、市区两级住房城乡建设委对预警企业应当依法责令其限期改正,其中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直接监管的建筑企业及其下属一层级的企业,市属集团公司及其所属公司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责令其限期改正,其余企业由注册地的区住房城乡(市)建设委责令其限期改正。整改期不超过3个月,整改期间暂停为其开具出京承揽工程证明,企业不得申请资质增项或升级,不能承揽新的工程。

  三、整改期满后,市或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对企业注册建造师情况进行复查。经复查,企业注册建造师仍未达到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的,依法撤回其资质。

  四、预警企业在本市范围内的在施工程,市区两级住房城乡建设委应将其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在项目过程监管中对其注册建造师在岗履职及安全质量管理情况进行重点抽查,督促企业切实履行职责,牢牢守住安全质量底线。

  五、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1年3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通知重点

    北京市范围内所有的建筑施工企业,目前注册建造师系统与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批系统已实现比对,对于企业既有注册建造师专业及数量不符合既有资质标准要求的企业,北京市建委内部系统将进行预警。

一、各区县建委近期将对企业库中注册建造师为0个及1个的企业开具责令改正通知书(资质标准中无注册建造师要求的企业除外),请企业开展自查,对于库中注册建造师为0个及1个的,尽快将本单位注册建造师的专业及数量满足既有资质最低等级的要求。

二、项工作将为一项常态化工作,企业申办下资质之后,库中注册建造师应长期满足资质标准要求,对于出现预警的企业,我委将及时向企业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逾期复查不达标的,我委将依法上报市住建委撤回企业资质。

三、企业实在无法满足此要求的,可主动申请注销资质,请各单位不要抱有侥幸心理,重视此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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